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包头天石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包头市环润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包头天石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500 吨稀土金属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包头天石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500 吨稀土金属改扩建项目;
项目选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包头天石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有的稀土金属生产车间和基础设施,对车间内现有的 48 台电解槽(配套整流柜)及其对应的辅助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 3台电解槽(配套整流柜),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本项目改造完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 5500 吨稀土金属。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天石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贺瑞龙
联系电话:1864724948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包头市环润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金创总部经济园金创大厦16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
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
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
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
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包头天石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